
近日,多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频发,生活中的“小事”也能构成犯罪,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几起案例。
案例一:帮人解封微信可能涉嫌犯罪
高某和张某是一对大学生情侣,在校期间成立“super工作室”专门帮助他人解封微信账号,在明知他人利用微信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多次为诈骗犯罪嫌疑人解封微信账号提供帮助。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该工作室相继解封了3315个微信账号,其中有300多个账号涉及诈骗案,已立案的12起诈骗案件的被害人被骗总金额高达96万余元。2020年8月,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案例二:出卖自己的银行卡可能构成犯罪?
2020年6月初,杨某以人民币2500元至3000元的价格向潘某收购“多卡合一”的银行卡,后潘某让许某某办理一套中国建设银行卡(卡号6236××××6724,包含银行卡、电话卡、网银和U盾)卖给杨某。潘某获利100元,许某某获利2400元。又查明,许某某的上述银行卡转入流水共计185万余元,其中收到张某、邹某、温某被诈骗资金共计117万余元。 法院判决:潘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许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例三:“薅羊毛”须谨慎
某大学软件学院在读研究生史某某开发运营了一款专为用户提供虚拟手机号码及验证码服务的软件,在明知用户利用该软件骗取商家优惠福利后,仍积极提供支持并从中牟利。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非法“薅羊毛”软件的开发运营者作出刑事处罚,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史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20年,被告人史某某开发运营了“智码”(后更名为“聚码接码”“接码”)软件平台,并在明知用户通过该平台获取虚拟手机号码、验证码后批量注册“得物”“合生通”“滴滴出行”等网络APP用户账号,可能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为在该平台充值付费的用户提供技术支持,从中获利。
其中,夏某某(已判刑)等人通过上述接码软件平台提供的虚拟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利用某商场的新会员停车优惠活动,在“合生通”APP上注册虚假新用户身份,获取积分用以兑换免费停车时间,造成商场巨额停车费损失。
经查,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上述接码软件平台用户充值金额共计300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史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被告人史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第二百八十七条 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律师建议:
法律面前无小事,在生活中应注意非法开办、买卖电话卡、银行卡以及为违法犯罪提供技术支持等行为。切莫贪图小利,触碰法律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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